北汽集團近日在一場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贏得一審勝利。據相關聲明披露,某汽車企業因不當使用與“北汽”相關的標識,被法院判定構成侵權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該企業未經授權使用“北汽”及包含“北汽”字樣的名稱,對北汽集團的市場競爭利益造成了實質性損害。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擾亂了市場秩序。基于這一認定,法院作出明確判決:涉事企業須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開聲明,以消除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該企業還需向北汽集團支付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及維權過程中產生的合理費用。
北汽集團在聲明中進一步強調,任何未經許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車”“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名稱的行為,均屬于嚴重侵權。集團表示,將持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各類侵權行為,以保障企業的品牌聲譽和市場地位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