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近日贏得了一場關于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訴訟。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某汽車企業使用“北汽”及含“北汽”字樣的標識,侵犯了北汽集團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企業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并需通過公開登報聲明的方式消除不良影響。法院還判決該企業向北汽集團支付經濟損失賠償及維權合理開支,以彌補其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北汽集團長期以來在各類商業活動中持續、廣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團”作為企業簡稱,并持有相關商標。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北汽”“北汽集團”已在公眾中形成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備明確的商業標識意義,并與相關市場建立了穩定的關聯關系,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簡稱”的認定標準。
北汽集團在聲明中表示,公司始終尊重知識產權,嚴格遵守市場規則,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未經許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車”“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名稱均屬于嚴重侵權行為,北汽集團將繼續通過法律手段捍衛企業利益。
此次勝訴不僅體現了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彰顯了北汽集團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堅定立場。北汽集團將繼續加強品牌保護,確保企業名稱和標識的合法使用,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