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發布消息,由公安部牽頭起草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計劃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標準旨在替代現行GB 7258標準,計劃在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六個月內正式實施。參與起草的單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以及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作為我國機動車安全管理領域的基礎性技術標準,GB 7258自實施以來,廣泛應用于機動車制造、進口、質檢、注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及運行安全管理等多個環節。然而,隨著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管理實踐的深入以及國內外機動車安全技術的快速發展,2017年版的現行標準已難以滿足新形勢下的需求。
特別是新能源汽車和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乘用車市場滲透率顯著提升,相關交通安全隱患和事故數量也隨之增加。現有標準在技術要求方面存在滯后性,無法充分支撐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以及交通安全治理的現代化轉型。
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多項具體改進措施。其中包括新增A型電力再生式制動系統要求,以規范“單踏板”模式的應用;要求電動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配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對車載娛樂系統提出安全應用技術要求,規定當車速超過10公里/小時時,駕駛人側顯示屏應自動關閉娛樂影像播放和游戲功能;同時,強化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安全標準,明確要求動力電池需符合GB 38031規定,并配備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
在輔助駕駛汽車安全技術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多項新要求。例如,明確了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激活和退出條件,增加了駕駛人手部脫離檢測和視線脫離檢測要求,規定了限定授權駕駛人開啟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要求,以及駕駛人與系統之間的人機交互要求。還要求在車輛說明書中詳細說明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相關信息。
具體到系統激活環節,征求意見稿確立了主動操作與多條件核驗相結合的保障機制。車輛每次上電或點火后,駕駛人需執行規定激活操作,并同時滿足系好安全帶、駕駛人脫離檢測功能可用、自動緊急制動系統開啟等多項核心條件,系統方可激活。
針對新能源汽車因加速過快導致的失控問題,征求意見稿在“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技術指標中新增了兩項針對乘用車的要求。一是乘用車每次上電或點火后(發動機自動啟停除外),應默認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小于5秒的工作狀態;二是要求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車輛靜止或蠕行時能夠檢測并抑制動力輸出,同時通過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征求意見稿還對車門和電動門把手的安全要求進行了細化。例如,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系統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系統的汽車,在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發生熱事件時,非碰撞側車門應自動解鎖。對于電動門把手,要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作為應急裝置,并在機械式解鎖和開啟裝置附近設置醒目標志。同時,汽車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確保在鎖止狀態下發生事故后,非碰撞側車門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