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面臨待遇水平偏低的問題,這一現狀與《“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的“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要求形成呼應。作為覆蓋5.38億參保人的重要社會保障體系,該制度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共同構成,其中后者主要面向農村居民和城鎮非正規就業群體,財政補貼占比超過85%。如何通過制度優化提升養老待遇,成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課題。
追溯制度發展歷程,1986年試點的“老農保”因完全依賴個人繳費導致覆蓋率不足15%,最終于1999年退出歷史舞臺。2014年合并實施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吸取歷史教訓,引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形成“個人繳費+財政補貼”的雙支柱模式。數據顯示,2024年參保人月均養老金246元,僅相當于農村居民食品支出水平的47%、農村低保標準的41%,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區域差異更為顯著,上海城鄉居民月均養老金達1651元,而26個省份不足300元,不同群體間待遇差距最高達28倍。
制度設計層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呈現“弱保險、強福利”特征。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機制不同,該制度中財政補貼占比達85%以上,個人繳費關聯性較弱。這種設計雖實現制度全覆蓋,但導致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脫節。專家建議將現行“基礎養老金”更名為“全民最低養老金”,明確其社會福利屬性,并建議中央財政將全國標準從現行123元/月提升至500元/月,使月均待遇達到600元水平。按1.8億領取人數計算,年需增量資金約8000億元。
資金籌措方面,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財政成為可行方案。當前國有企業年度利潤總額超6.5萬億元,歸母凈利潤超3.4萬億元,但收益上繳比例長期低于20%,遠低于挪威(51.4%)、瑞典(61%)等國水平。若將上繳比例穩定在40%,年可增加財政收入超1.4萬億元,完全覆蓋養老待遇提升需求。這種“國資-財政-社保”的聯動機制,既能優化收入分配格局,又能通過增加中低收入群體可支配收入釋放消費潛力。測算顯示,老年夫妻家庭年養老金收入可增加超8000元,增幅達140%,顯著改善居民消費預期。
制度升級將產生多重社會效應。全民最低養老金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零支柱”,可為多層次保障體系奠定基礎,增強其他層次保障的吸引力。明確福利屬性后,制度認同感將顯著提升,參保人能更直觀感受到國有經濟發展成果的共享。區域差異化補貼機制設計,既保證中央財政的公平性,又允許地方根據財力追加補貼,形成“中央保底、地方補充”的可持續模式。這種改革不僅解決當前待遇偏低問題,更為應對老齡化、少子化挑戰提供制度保障。
當前改革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財政承受能力與資金使用效率。雖然國有企業具備盈利支撐能力,但需建立科學的收益評估體系,確保上繳比例調整不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同時,需完善資金監管機制,防止地方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專家建議配套推進個人賬戶制度改革,通過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個人增加繳費,形成“財政保底+個人補充”的復合保障模式。這些改革舉措的落地,將推動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向更公平、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