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出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對民用無人機的登記、激活及運行管理提出系統性規范。該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旨在通過技術手段強化安全監管,確保無人機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管控。
根據新規,民用無人機需在機身顯著位置標注實名登記與激活要求,并集成多項核心功能:包括激活/取消激活控制、交互界面優化、實名信息校驗提醒、固件遠程更新等。登記信息必須涵蓋所有者身份證明、產品型號、唯一識別碼、使用場景等關鍵字段,所有者需在首次使用前完成實名認證與設備激活流程。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未激活或取消激活的無人機將完全喪失飛行能力,從技術層面解決“誰能飛”的準入問題。
在運行識別技術方面,標準要求無人機同步配備廣播式與網絡式雙重識別系統。設備需具備接收蜂窩網絡、地面有線網絡及衛星通信三模網絡識別信號的能力,確保在復雜環境下仍可被精準追蹤。若起飛前識別模塊故障,系統將自動鎖定飛行功能;飛行中若廣播功能失效,無人機需立即觸發警報并執行懸停、返航或降落等應急操作。所有運行數據需滾動存儲至少120飛行小時,且禁止手動刪除,為監管部門提供完整追溯鏈條。
針對已投入使用的存量無人機,配套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明確要求:生產廠商需在標準發布后12個月內為在售機型加裝運行識別模塊,滿足基礎功能需求。加裝設備將獲得36個月過渡期,期滿后所有民用無人機必須完全符合新規方可繼續運行。對于新生產設備,自標準實施日起即執行新規;存量設備則從實施后第13個月開始強制執行,為使用者預留充足適應期完成補登記與激活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