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對《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引發信托業內廣泛關注。業內專家普遍認為,該辦法的實施將推動信托行業回歸業務本源,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同時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資產管理信托被明確界定為基于信托法律關系的私募資管產品。辦法嚴禁信托公司以任何形式承諾保本或保收益,要求機構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與公平競爭原則。這一規定被視為資產管理新規精神的延續,旨在打破投資者對信托產品"隱性剛兌"的固有預期。
監管部門負責人強調,信托公司應始終以投資者最大合法利益為核心,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體系。具體包括完善適當性管理、規范銷售行為、強化投資決策、嚴格財產托管、提升凈值管理、加強信息披露等關鍵環節。對于高風險產品,還將實施更嚴格的投資者資質審核和投資金額限制。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辦法規定信托產品須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單只產品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專家指出,新規將促使投資者更理性地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推動市場形成"風險自擔"的投資文化,這對提升全民金融素養具有積極意義。
針對行業痼疾,辦法祭出重拳整治。明確禁止開展通道類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嚴格規范關聯交易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對產品實施獨立核算,確保凈值反映真實資產狀況,禁止脫離基礎資產收益的分離定價。同時設定單一投資者投資比例上限,防范集中度風險。
某智庫研究員分析稱,通道業務導致信托公司淪為資金"通道",削弱主動管理能力;資金池業務則因資產與資金錯配潛藏流動性風險。新規實施后,將有效遏制監管套利行為,推動信托業與銀行、證券等金融業態深度融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風險管理領域,辦法構建起全面風險管控體系。要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明確職責分工,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管理框架。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全流程操作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預計負債管理;按季度開展風險分類,足額計提減值準備;設定單一信托公司全部產品的投資資產限額;對標準化資產投資實施價格波動監測。
流動性管理方面,辦法強調產品基礎資產流動性應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相匹配,細化短期開放式產品的流動性要求,明確封閉式產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信息披露制度也得到強化,要求定期披露財產管理報告,及時公告重大事項,并建立長達15年的業務檔案保存制度。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雖然短期調整可能帶來陣痛,但長期看將提升行業專業性和公信力。某特聘導師認為,在"去通道、破剛兌"的監管導向下,信托公司必須加快向資產管理人轉型,提升投研、風控和產品設計能力,這將加速行業分化,頭部機構有望獲得更大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