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正式生效,其中針對網絡傳播淫穢信息的行為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處罰標準。根據第八十條規定,通過互聯網、電話等通訊工具傳播淫穢內容的,將面臨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處最高五千元罰款。這一調整顯著提高了違法成本,旨在強化網絡空間法治化管理。
與現行法律相比,新規在處罰力度上實現雙重升級。原條款中最高三千元的罰款上限被提升至五千元,同時對情節較輕的情形設定了千元至三千元的罰款區間。更引人注目的是,新法首次明確將未成年人保護納入規制重點,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信息傳播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形成對特殊群體的雙重保護機制。
在適用范圍方面,新規突破了原有場景限制,將所有利用信息網絡傳播淫穢信息的行為納入監管。無論是群組傳播、私聊發送,還是公開分享或隱蔽傳遞,只要實施傳播行為且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均可啟動行政處罰程序。這種"全場景覆蓋"的立法模式,有效填補了網絡傳播行為的規制空白。
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了刑事追責標準。對于以傳播淫穢信息為主要目的的互聯網群組,成員規模達到三十人以上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及主要傳播者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沒有牟利目的,群主因管理失職導致淫穢信息擴散的,同樣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實際案例印證了執法力度的加強。廣東惠州的路某因向微信好友轉發54個淫穢視頻被判傳播淫穢物品罪,清遠佛岡的李某佩向7人傳播104個同類視頻也面臨刑事追責。這些判例表明,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每個轉發動作都可能觸發法律責任鏈條。法律專家指出,新規通過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的銜接,構建起多層次的網絡治理體系,對凈化網絡環境具有重要示范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