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印發了《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該規則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旨在通過常態化監管機制,推動平臺經濟在創新中實現高質量發展。
根據規則,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包括平臺本身及入駐商家,均需遵守相關價格行為規范。規則明確劃定了平臺經營者的行為邊界,禁止其通過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或優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權、屏蔽店鋪、下架商品等手段,對入駐商家的定價自主權施加不合理限制。具體包括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降價促銷、要求商品或服務價格不得高于其他渠道、強制開通自動跟價系統等行為,但基于平臺商業模式的統一定價除外。
在價格標示方面,規則要求平臺經營者開展補貼促銷活動時,必須公平公正,不得虛假或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及力度。活動信息需在網站或應用程序顯著位置公示,明確補貼對象、方式、參與條件及時間范圍,確保消費者和商家能夠清晰了解活動規則。
針對價格競爭行為,規則強調平臺及商家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根據支付意愿、能力、偏好或習慣等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設置差異化價格。同時,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入駐商家實施價格歧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則要求平臺及商家在收費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不得額外收取未明確告知的費用。對于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額外服務或商品(如保險、交通服務、退票服務等)、設置自動續期或扣款等業務,需以顯著方式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采用自動續期或扣款方式收費的,每次扣款前需提前通知消費者扣款時間、金額及取消方式,收費標準變更時也需同步告知。
為確保規則有效落實,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將建立聯合監督機制,通過提醒、告誡、約談等方式對平臺及商家進行監管。必要時,省級以上相關部門可對其經營情況進行調查,要求其如實提供信息,配合監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