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汽車安全設計,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就《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等七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及《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外文版(報批稿)公開征求意見。此次標準制定旨在通過細化技術規范,消除車門把手設計中的安全隱患,防止類似隱藏式門把手引發的救援困境再次發生。
根據編制說明,新標準對車門外把手提出明確要求:所有車門(不含背門)必須配備機械釋放裝置。當車輛發生安全氣囊彈出、動力電池熱失控等緊急情況時,乘員無需借助工具即可通過機械結構開啟車門。對于配備電子鎖或自動鎖止功能的車型,即使鎖止裝置處于激活狀態,緊急情況下仍需保證機械釋放功能的有效性。
車門內把手設計同樣被納入強制規范。標準要求每個車門至少設置一個機械釋放內把手,且多個內把手需滿足獨立操作即可開門。為便于乘員快速識別,至少一個內把手需安裝在無遮擋的直觀位置,具體要求包括:位于車門可見區域邊緣300毫米范圍內,或與座椅R點保持特定空間關系——縱向中心線位于R點前方,垂向中心線在R點上方0至680毫米區間。
針對非直柄式、環式、豎柄式等特殊造型的內把手,標準強制要求配備永久性標識。標識圖形需清晰指示開門方向,尺寸不小于10毫米×7毫米,允許對線條粗細、比例等細節進行調整,但必須保持車門、車體等核心要素的可辨識性。標識需采用高對比度配色,并確保在夜間或低光照環境下通過背光、車內照明等手段保持可見性。
對于具備車外電釋放功能的車型,標準規定完成相關試驗后,仍需滿足不借助工具即可通過機械方式開啟車門的要求。這一條款特別針對電動鎖止系統,確保電子故障時機械結構仍能作為最后一道安全保障。測試方法涵蓋單次操作與重復操作兩種場景,全面驗證車門把手的可靠性。
此次標準制定工作由工信部組織完成,相關條款基于大量事故案例分析與技術驗證。行業專家指出,新規通過量化安裝位置、操作方式等關鍵參數,有效壓縮了設計漏洞空間。特別是對機械釋放裝置的雙重保障要求,既考慮了日常使用的便利性,更強化了緊急狀態下的逃生能力,體現了安全標準向事故預防導向的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