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許先生近日陷入一場與小米汽車交付中心的糾紛中。他預訂的小米YU7汽車在苦等五個月后交付時,竟發現車身存在明顯凹坑,疑似運輸過程中受損。面對這一情況,許先生拒絕接受交付中心提出的解決方案,堅持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但遭對方以“公司無退定規定”為由拒絕。
據許先生描述,他預訂的新車尚未開出4S店,就被發現車身有凹陷。交付中心工作人員承認責任在于運輸過程中的意外,并提出三種補救措施:一是修復原車并補償10000積分;二是在生產周期內重新安排生產一臺同配置車輛;三是從外地調撥一臺同配置車。然而,許先生對這些方案均不滿意,認為修復車輛會影響其完整性和心理價值,而重新生產或調撥車輛則需再次等待,且無法保證新車完全無其他問題。
許先生表示,他苦苦等待了五個月,原本期待的是一輛全新無瑕疵的車輛,如今卻遭遇這樣的結果,實在難以接受。因此,他堅持要求退還定金,但交付中心以公司規定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雙方因此陷入僵持,協商仍在進行中。
這起糾紛引發了公眾對新車交付質量、經營者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之間如何平衡的關注。從法律角度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若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依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若商品瑕疵影響消費者締約目的實現,消費者還有權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車輛在交付前已存在明顯外觀缺陷,屬于交付物不符合約定質量的情形。許先生購買新車的合同目的顯然包括獲取一輛無運損、無修復記錄的車輛。因此,他主張解除合同并退還定金,在法律上具有一定依據。而交付中心單方設定的“不退定”規定,若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減輕自身責任,可能因格式條款無效而無法對抗消費者的合法訴求。
這起糾紛也引發了關于消費者對新車的“完美期待”與“可容忍瑕疵”之間如何界定的問題。許先生的遭遇反映出,消費者對新車的心理期待不僅僅是交通工具,更包含情感價值與品質象征。在汽車消費尤其是新能源車預訂模式下,消費者往往經歷較長等待期,心理期待隨之累積。法律雖未明確界定“新車”必須毫無痕跡,但通常理解應為未經修復、無明顯外觀缺陷的車輛。運輸導致的凹坑屬于交付前既存瑕疵,且影響車輛外觀與完整性,已超出多數消費者對新車的合理容忍范圍。
目前,雙方仍在就退定問題進行協商。交付中心表示將把許先生的問題通過內部渠道反映上去,并承諾在近期給出退定申請的回復結果。這起糾紛不僅考驗著經營者的責任擔當與售后響應能力,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車時需更加謹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