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直播間免單承諾引發的糾紛案件,商家因編造虛假中獎信息被判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原告孫某在某電商平臺購物時,通過商家直播間得知“前兩名下單用戶可免單”的促銷活動。直播過程中,公屏顯示孫某為首個完成下單的消費者。然而,當孫某付款后向客服確認中獎情況時,卻被告知未中獎,并收到兩張所謂“中獎訂單”的截圖。這兩張截圖顯示的下單時間與孫某的訂單完全一致,孫某隨即質疑商家提供虛假信息,要求退還貨款并主張三倍賠償。
為核實爭議事實,法院向電商平臺調取了直播錄像及訂單數據。平臺反饋顯示,商家提供的兩個中獎訂單在系統中并不存在,且在孫某下單時段,涉案店鋪僅有兩筆訂單生成,其中就包括孫某的訂單。這一證據鏈直接否定了商家聲稱存在其他中獎用戶的說法。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與商家通過電商平臺建立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履行約定。根據活動規則,前兩名下單用戶可享受免單優惠。孫某的訂單顯示其于2025年2月13日19時27分36秒下單成功,支付時間為19時27分38秒,且該時段內店鋪僅有兩筆訂單。商家提供的“中獎訂單”下單時間與孫某完全重合,且經查證為虛假編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存在更早訂單。因此,法院認定孫某符合免單條件,商家應履行退款承諾。
法院同時指出,商家通過虛構訂單拒絕兌現免單承諾的行為,已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據此,法院對孫某要求三倍賠償的訴求予以支持。
最終判決結果顯示,商家需退還孫某貨款299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897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商家已履行賠償義務。










